小编认为,对于承租人的会计处理,租入时不用作分录,租金或押金包括三种情况:
1、作为预付租金,用以抵缴较后一期或若干期的租金,则支付的款项先记作“预付租金”,待抵缴时转入“租金费用”;
2、作为预付租金,用作支付在定期支付的租金之外的额外租金;则应先记作“预付租金”,然后在租赁期间内分期进行摊销;
3、作为承租人履约的押金(或增加金),并在租赁期满时如数退还,则支付的款项应记作“应收押金”(可归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收回时按原分录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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