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工资、津贴,这里所说的职工工资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指由于个人向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提供劳务而由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向个人支付的劳务报酬,包括新闻出版单位支付给作者的稿费,各种学校、培训机构支付给外聘教师的讲课费,以及设计费、装潢费、安装费、制图费、化验费、测试费、咨询费、医疗费、技术服务费、介绍服务费、经纪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各种演出与表演费,以及其他劳务费用。仁和会计培训
3.根据制度条例的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如退休金、抚恤金、学生助学金、职工困难生活补助。
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如金银、工艺品、废旧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仁和会计培训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超过结算起点的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备案。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如采购地点不确定,交换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支出。对于这类支出,现金支取单位应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除上述5、6两项外,其他各项在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存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予以支付。企业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除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仁和会计培训
(二)现金使用的限额
现金限额,是指规定由开户银行给各单位核定一个保留现金的较高额度。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凡在银行开户的单位,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数额作为该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天数可以适当放宽在5天以上,但较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库存现金限额每年核定一次,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其核定具体程序为:
1.开户单位与开户银行协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每日零星支出额×核定天数每日零星支出额一月(或季)平均现金支出额(不包括定期性的大额现金支出和不定期性的大额现金支出)÷月(或季)平均天数
2.开户单位填制“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仁和会计培训
3.开户单位将申请批准书报送单位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再报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开户单位凭开户银行批准的限额数作为库存现金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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