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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吗


来源:咸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3/16 16:37:30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于业务招待、内部管理等需要,常常需要从外部购进餐饮服务,因此,涉及餐费的账务处理十分常见。同时,不少企业为提高员工福利,以餐费补助的形式向员工发放生活补贴,由此引发了各种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的问题。

实务中,一些企业在对餐费支出进行账务处理时,不分类别地将其记入“业务招待费”科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因此,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只能部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本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餐费支出若错误地记入该科目,必然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损失和税收风险。

为帮助大家正确处理餐费支出,我们梳理分析了各类别餐费支出的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方法,以供参考!

01.误餐补助

● 政策规定: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 会计处理:

企业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情况处理,如是生产部门人员的误餐补助,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误餐补助,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的误餐补助,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误餐补助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 税收风险:

财税字[1995]82号文件对误餐补助的标准进行了原则上的定,即“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而对于具体的补助标准,该文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

为防止误餐补助的费用支出在税务稽查中产生税收风险而进行纳税调整,企业应当制定误餐补助发放的制度和标准,结合具体情况,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向员工发放误餐补助以及误餐补助的金额标准,并以误餐补助发放记录表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对于超过标准发放的误餐补助以及税务机关认定不合理发放的误餐补助,应当并入员工工资、薪金,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但在税务实践中,很多地方财政部门在90年代制定了误餐补助,补助标准很低,一直没有调整,无论是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基本都很少执行这个政策。因此,这部分误餐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目前鲜有执行。

02.午餐补助、加班餐费

● 政策规定: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二、……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 会计处理:

对于向职工发放的午餐补贴、加班餐费,其涉及两种会计处理方式。

(1)企业按固定标准,以现金的形式按月向员工发放的午餐补贴,应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午餐补贴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企业内部制定标准,由员工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进行报销,可记入“业务招待费”科目,具体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 税收风险:

(1)个人所得税风险

企业按固定标准,以现金的形式按月向员工发放的午餐补贴,根据税务总局2015年34号公告: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风险

企业内部制定标准,由员工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进行报销,在税务稽查中难以辨别该支出是否属于业务招待,存在一定的筹划空间,可通过业务招待费科目进行核算从而规避员工个人所得税。但业务招待费只能部分在税前列支,企业将面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因此,企业以此种方式发放误餐补贴,应当根据自身情况权衡利弊来选择具体的方式。

03.出差餐费

● 政策规定: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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