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第二条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按新增部分的万分之五交纳
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另外,《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根据上述规定,资金账簿印花税应根据"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增加的部分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上述公司资本公积先减后增之后由于未超初始金额,不用补贴印花税.并且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新增实收资本印花税应该怎么缴纳?
《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第二条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按新增部分的万分之五交纳
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另外,《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根据上述规定,资金账簿印花税应根据"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增加的部分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上述公司资本公积先减后增之后由于未超初始金额,不用补贴印花税.并且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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