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有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两种,并且在会计处理上是不尽相同的,本文讨论了内资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制度对接受捐赠的规定
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1.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者“现金”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
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如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和材料等,则按实物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
3.企业将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处置时,按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4.企业各项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但当资本公积准备项目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后可以按规定转增资本或股本。
从上述会计制度规定看,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是不涉及税款事项的。但税法对接受捐赠却有另行的规定。
某公司2年3月接受港商捐赠全新运输设备一辆,并已送达该公司,由公司管理部门使用。根据报关单凭证资料确定其价值为42万元人民币,预计使用5年,无残值,公司所得税率15%。其账务处理如下:
1.接受捐赠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运输设备 42
贷:递延税款 63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357
2.该公司2年4—12月每月提取折旧7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7
贷:累计折旧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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