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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记载事项的分类


来源:威海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3/25 15:09:29

绝对记载事项

①表明“支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是票据法规定必填的记载事项如欠缺某一项记载事项则该票据无效。

相对记载事项

①付款地(如果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则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②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如未记载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进行推定而不会导致票据无效。

非法定记载事项

①支票的用途;②合同编号;③约定的违约金;④管辖法院等等。非法定记载事项并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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