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外展会费需要代扣代缴税金吗
1、展位费性质上属于提供劳务.
展位在境内的,构成机构场所,不属于国税扣缴之非居民企业,由该企业自行申报,无需代扣代缴.
展位在境外的,不属于来源于境内所得,无权征税,无需代扣代缴.
2、业务完全在境外发生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第51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因此,业务完全发生在国外,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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