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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应收账款怎么办


来源:赣州优路教育培训学校时间:2022/4/1 16:38:22

答: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因此注销企业作为债务人应当依法清偿自己的应付款项.

注销企业到期的应收、预付账款因依法主张其债权力,对确实无法收回而形成的坏账损失,如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者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及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等,允许在清算所得中作为损失扣除.

各级税务机关在办理注销清算时要防止企业故意放弃到期债权,或者以现金或实物抵债等形式收到应收款项后,仍然长期挂账,虚报损失.

要认真审核、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要求依照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程序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才允许扣除.

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什么?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的财政收入,关系到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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