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产公司建房子缴纳的建筑工程印花税(造价*万分之0.3)及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应计入什么会计科目,是应交税费还是开发成本?
【答】是计入开发成本,不计入应交税费。
相关知识:
配套费契税做什么科目?
答:计入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成本里.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 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因此,企业取得政府出让的土地时,向政府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市政建设配套费)需要计入成交价格计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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