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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坏账的概念


来源:温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4/4 17:06:49

坏账: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

坏账损失:企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经批准列入损失的部分.

坏账准备:企业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

税法上规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3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并能认定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的坏账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

一般来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就可以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需要财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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