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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只能开给一般纳税人吗


来源:桃源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4/7 15:03:52

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不能开给不是一般纳税人的客户。

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联:蓝色,存根联,销货方留存备查。

第二联:棕色,发票联,购货单位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第三联:绿色,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第四联:黑色,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我公司属于食品店,而且属于一般纳税人,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情况看:

①若是顾客属于个人,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若是顾客属于公司,则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要提醒一下:

若是客户购入的食品如果属于暂行条例 第十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参考政策一

国税发[2006]156号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参考政策二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参考政策三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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