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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的项目不能抵税吗


来源:遵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4/7 16:47:39

税法上已经明确规定了,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计税的,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减,按照征收率计算缴纳税款.你想想,简易征收计税本来就税负就低,还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公司不但少交税款,甚至不交税,形成大量进项税额留抵,岂不是税局还欠着你的.一旦税务局发现纳税人把简易征收计税的项目抵扣了进项税,不但会要求企业做进项税额转出,还会要求企业补交税款和滞纳金.

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增值税专用不能抵扣的项目内容是什么  增值税专用不能抵扣的项目内容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规定的其他项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六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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