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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行程单可以做费用凭证吗


来源:岳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4/7 17:09:34

乘坐飞机,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可以做账的.

根据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

如果符合国税发〔2008〕54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则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依据:《税务总局、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第三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行程单》,不得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并向开票单位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或所辖地区相关主管税务机关举报.

旅客版在购买电子客票权时须注意的事项  旅客购买电子客票,付款后应向出票单位索取《行程单》;《行程单》为一票一单,遗失不补,《行程单》不能任意涂改,旅客应核对《行程单》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等所列项目;《行程单》不作为登机凭证,但发生变更时旅客须出示《行程单》原件;退票时旅客必须凭《行程单》原件向原售票部门提出申请;

旅客购买定期客票后未领取《行程单》,一旦又有需要,可以在客票全部航段使用后7天以内,向原出票单位申请领取.逾期则因民航系统限制,航空公司不负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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