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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哪些


来源:常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4/7 17:13:35

答: 1、省级人民政府、部委和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三项所说的按照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院士津贴,以及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个人所得税要缴多少  答: 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按个人工资薪金计算交纳的个人应交的税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3500元(外籍人员按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公式: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5800元-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1044元-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税率3%-速算扣除数0元=37.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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