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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财政补贴收入要不要缴纳增值税


来源:茂名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4/11 16:44:31

从2020年1月1日起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2020年1月1日以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财政补贴。

纳税人2020年1月1日后收到2019年12月31日以前销售新能源汽车对应的中央财政补贴收入,属于《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以下称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情形,应继续按照《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的规定执行,无需缴纳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项目有哪些?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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