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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税务处理


来源:东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4/12 15:01:32

税务处理

提供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领取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对非营业活动列举了四种情形,其中第(二)项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205号)规定,个人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领取工资报酬时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本单位或者雇主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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