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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业务备案手续办理


来源:阳新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4/13 14:52:01

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核准类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

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规定核准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就来和大家梳理一下这税收优惠中“备案手续”办理的相关事宜,但愿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需办理备案手续”的5大纳税事项

事项一:境内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劳务营业税优惠

【事项描述】

境内单位或个人取得境外建筑业、文化体育业劳务收入符合暂免征收营业税优惠条件的,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报送资料】

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办理。

(一)必报资料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二)条件报送资料

《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在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协议》、《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在境外提供文化体育业劳务的协议》

【政策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

事项二: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递延纳税

【事项描述】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报送资料】

(一)对股权激励或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以实施股权激励或取得技术成果的企业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在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递延纳税有关情况。

【政策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事项三: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事项描述】

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包括车站(含出入口、通道、公共配套及附属设施)、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含单独的综合维修中心、车辆段)以及线路用地,不包括购物中心、商铺等商业设施用地。

【报送资料】

符合免税条件的单位,须持相关文件及用地情况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政策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6号)

事项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事项描述】

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报送资料】

符合免税条件的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政策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号)

事项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

【事项描述】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文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本文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报送资料】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政策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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