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请问老师:
小规模企业,增值税、所得税隶属国税管理,注销清算时还有部分货物未售出,固定资产未处理。请问税款如何处理?在清算环节还是在注销审批环节补税。或者其他环节补税。
【回复】
对于企业清算,应按照企业性质(并不区分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分别适用《公司法》或《民法通则》有关清算的规定。税务清算,是企业清算环节必不可少的环节。
一、关于增值税清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并无清算的具体规定。一般认为,对清算中涉及的货物或固定资产,应由清算组(组织)代为履行相应纳税义务(增值税或营业税)。纳税时间仍应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或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细则)的一般规定,即按月履行纳税义务。
二、关于所得税清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的规定,应将企业的清算期间单独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就清算损益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一篇:销售赠送积分是会计税收处理
下一篇:房地产行业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