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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印花税的几种情况


来源:曲靖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4/20 15:51:43

印花税虽小,但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却不容忽视。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企业减免印花税,为企业的经营“锦上添花”。下面就带您瞧瞧有哪些常见的情况是可以免征印花税的。

一、小微企业贷款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的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这里要特别强调是:此处所指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工业企业为例,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土地租赁合同不征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应缴纳印花税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此外,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三、农产品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因此,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同时根据《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文件的规定,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运输代理合同不征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运输代理合同属于代理业务,凡是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委托代理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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