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行政单位预算外收入如何核算做会计分录呢?答:预算外收入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因此,对于行政单位预算外收入,其会计核算如下:
1、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
2、定期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
借:预算外资金收入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一:行政单位应缴预算款的核算内容及相关会计分录答:行政单位应缴预算款的会计分录,可以这样考虑:
1、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部分)
预算外资金收入(留用部分)
2、将应缴部分上缴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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