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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怎么处罚


来源:宜春优路教育培训学校时间:2022/6/9 10:38:30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令第362号)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利用当期销项税额避税

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就销售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所销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税额.销项税额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其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利用销项税额避税的关键在于:

,销售额避税;

第二,税率避税.一般来说,后者余地不大,利用销售额避税可能性较大.就销售额而言存在下列避税筹划策略:

(一)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拖延入账时间,延续税款缴纳;

(二)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三)销售货物后加价收入或价外补贴收入,采取措施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四)设法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

(五)采取某种合法合理的方式坐支,少汇销售收入;

(六)商品性货物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或福利设施,本应视同对外销售,但采取低估价、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销售额;

(七)采用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加工的方式,避免作为对外销售处理;

(八)以物换物;

(九)为职工搞福利或发放奖励性纪念品,低价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货物;

(十)为公关将合格品降低为残次品,销售给对方或送给对方;

(十一)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销货退回或者在发生的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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