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账户余额的填写
一般说来,每月结账时,应将账户的月末余额写在本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的同一行内。但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其他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账户(如各种成本、费用、收入的明细账等),每月结账时,还应将月末余额与本月发生额写在同一行内,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字样。
这样做,账户记录中的月初余额加减本期发生额等于月末余额,便于账户记录的稽核。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某些明细账户,每月结账时,“本月合计”行已有余额的,“本年累计”行就不必再写余额了。
2.结账的程序
(1)将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全部登记入账,并保证其正确性。
(2)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调整有关账项,合理确定本期应计收入和应计费用。
(3)将损益类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所有损益类科目
(4)结算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户,分别结出各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
在结账前,要事先进行对账,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和账表相符,妥善处理应收、应付及暂收、暂付款的清偿事宜,力争减少呆账和坏账损失的发生。
在确认当期发生的经济业务,调整账项及有关转账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后,可办理结账手续,结计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分类账各账户的当期发生额、余额,并结转下期账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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