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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来源:孝感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6/22 12:07:25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中,有十一个应税的收入项目,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很清楚,但是不同项目的纳税期限各不相同,总的来说,有三种:

一是按次计算纳税的。这11个应税项目中,按次纳税的项目最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8个项目都是按次纳税的,只要是个人取得了这些项目的收入,按次依法计算个人所得税。这里,有小会计甲发问:我有一项劳务报酬总收入5600元,但是这个服务项目时间有三个半月,老板每个月头月中两次付酬800元,原来一直认为按5600元计算应纳320元个人所得税,那依照税法按次纳税的话,每次我扣除800元合理费用后,就不用纳税了,真是太好了(此处有雀跃)。当然,小会计甲的雀跃还没持续一分钟,凡人立马泼上了冷水——想得美。3个月内7次收款5600元,肯定是不能按5600一次计算个人所得税896元,但也不是简单地按次计算。税法有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以上例的情况,只要次每月的同一项目收入累计作为一次计税即可,即每月按1600元为一次计税160元,三个月共纳税480元,最后那半个月的收入嘛,扣除合理费用后应税所得是0,不需要纳税。凡人话音刚落,小会计乙马上接上说,稿酬呢,是不是也是这样啊?错!(凡人又泼了乙一瓢冷水),稿酬这东西和劳务报酬还真不一样,税法规定: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只有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唉,总之,税法是很复杂的了,小会计们千万可别自以为是哦。

第二是按月计算并纳税的。按月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只有一种——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现行的税法规定,纳税人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但是,这里面,凡人还要提醒各位小会计们,财产租赁所得虽然是按次纳税的,但在税法中还有一个特殊的规定哦,税法是这样说的“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要是某人出租财产,一次性收取几个月的租金,那么在个人所得税中,仍然是以收取租金的那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而不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到N个月里哦。

第三是按年计算并纳税的。在个人所得税11个纳税项目中,只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两个项目应纳税款都是按年计算的。但是两者又略有不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是“按年计算,分月预缴”,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则是“按年计算,分次预缴”,对于在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义务人,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另外,对于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也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对于这部分税款,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看到这里,小会计们,是不是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了解的差不多了啊?今天且到这里,下回凡人再和大家说说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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