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个人收回转让的股权个税应如何处理


来源:邢台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7/1 16:11:12

《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明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接收投资单位

借:实收资本——出让人

贷:实收资本——受让人

2、出让股权单位

借:其他应收款——受让人

贷:长期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投资收益 (如果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

3、受让股权单位

借:长期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股权面值)

营业外支出(折价购买,贷记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


上一篇:办理银行结算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下一篇: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扣缴个税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