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条: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部委和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同时满足两个要求:
1、销售额的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开具发票的要求.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未开票,纳税申报了无票收入);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除非.除非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上一篇:小微企业需要到税务认定吗
下一篇:个税申报成功如何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