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包括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既有直接发生的,如支付的固定资产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有间接发生的,如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和外币借款折合差额以及应予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等.
由于固定资产的来源渠道不同,其价值构成的具体内容也有所差异,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应当分别确定根据具体情况
(1)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5)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矿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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