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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核算和扣除


来源:南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7/8 16:37:08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一、会计方面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颁布的会计科目表及核算内容,长期待摊费用的内容有所变化,开办费的处理也与以前不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

长期待摊费用规定: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管理费用 :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从这里可以看出,新准则已将开办费直接在管理费用中核算。根据新会计准则资产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开办费不符合资产定义,不再符合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而在管理费用明细下核算,期末进行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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