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建筑企业被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因


来源:梧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7/8 16:52:03

首先来讲,就所得税而言,企业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基本规则。

建筑安装业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承揽建筑安装工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在向个人支付收入时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又分三类情形:

1. 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 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由于建筑安装业的行业特点,建筑安装业跨省、市(实务中还可能细化至区、县)异地从事建筑安装服务(以下简称“异地施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是实务中为纠结的问题之一,其工程作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应遵循几个原则:

1. 异地施工的工程项目,由建筑安装企业派驻施工地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工程作业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该建筑安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建筑安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在异地施工的工作期间,聘用的劳务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 异地施工单位应当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的地税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的地税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此,建筑安装企业对于派驻施工地的工程作业人员的工资薪金个所得税,如果实行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则不得对该部分工资、薪金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也就是应按照据实计算的个人所得税,进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并解缴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财务报表的重点内容

下一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