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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商品按发出商品核算


来源:南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7/10 16:51:06

答: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是指商品流通企业接受委托为其他商位代销商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均可承办此项业务。企业受托代销商品,应设置“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和“代销商品款”科目,如以收取手续方式代销,还应设置“代购代销收入”科目。

“受托代销商品”科目系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企业收到的受托代销的商品,贷方于销售后结转成本明予以注销。该科目应按委托单位设时细科目。

“代销商品款”科目系负债类科目。用以核算企业接受代销、寄销商品的价款,接受代销商品时,记入该科目借方,待商品售出,结转成本时,将其从借方转入“应付帐款”科目。

“代购代销收入”科目系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购代销商品的手续费收入。贷方登记收入,借方登记收入应纳的税金,期末将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企业收到代销商品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按接收价贷记“代销商品价款”科目,按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接受的代销商品销售后,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同时,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品”科目;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并向委托单位支付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代购代销收入”、“银行存款”科目。不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

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同时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月份终了,已销代销商品应与自营商品一并分摊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

委托代销商品按发出商品核算

委托代销商品与发出商品区别

1、发出商品:在一般销售方式下,企业对于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即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确定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2、委托代销商品:是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时,在发出商品时,如果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比如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或视同买断方式但对方未销售掉的可以退回的情况),那么企业发出商品时,应该先将成本由“库存商品”转入“委托代销商品”,因此这个“委托代销商品”与“发出商品”科目的性质是类似的,而“发出商品”科目的性质与“库存商品”科目的性质是类似的,因此委托代销商品是委托方的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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