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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的编制有什么要求


来源:仁化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8/22 15:47:39

记账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因其所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同,各单位规模大小及其对会计核算繁简程度的要求不同,其格式也有所不同。但为了满足记账基本要求,记账凭证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一)记账凭证的名称,如“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

(二)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三)记账凭证的编号。

(四)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五)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包括总账科目、明细科目)及其记账方向。

(六)经济业务的金额。

(七)记账标记。

(八)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九)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签章。

【记账凭证的编制要求及编制基本要求】

1.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审核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等是否完整。收款和付款凭证是否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2.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在使用通用记账凭证时,可按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编号;采用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的可采用“字号编号法”,即按凭证类别顺序编号,如收字第几号、付字第几号、转字第几号等;如果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多张记账凭证的,可采用“分数编号法”。如一笔经济业务需填制四张收款凭证,顺序号为8,则可编为“收字第八又四分之一号”、“收字第八又四分之二号”、“收字第八又四分之三号”、“收字第8八又四分之四号”。前面的整数表示业务顺序,分母表示共几张,分子表示第几张。每月最后一张记账凭证的编号旁边,最好加注“全”字,以免凭证失散。

3.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

4.记账凭证应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其张数。除期末转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没有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或几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的摘要栏上注明“原始凭证附在第号凭证后面”。

5.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还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6.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7.填制记账凭证若发生错误时,应当重新填制。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凭证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

8.记账凭证填写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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