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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方式的方法


来源:上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9/7 10:40:08

1、委托收款:

单位和个人,同城或异地,3日内通知,邮寄或电报。

2、托收承付:

国有企业、供销社、审查同意的集体企业,异地,3日或10日,承付起点单位金额10000元、新华书店1000元,必须是商品交易和因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不含,不含代销、寄销、赊销商品。

3、信用证:

异地,国际结算,商业银行或分支办理。

4、银行汇票:

单位或个人,同城或异地,一个月(解释: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1个月),按实际金额付款,可背书,可转账也可支现,取消500元起点限制。

5、商业汇票:

单位,同城或异地,提示后10日(解释: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付款期限较长不超过6个月。

6、银行本票:

单位或个人,同城,2个月,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定额本票面值分别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可背书,单位不予签发现金本票。

7、支票:

单位或个人,同城,出票后10天(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0 天),划线支票只能转账,空头支票处罚(银行5%不低于1000,持票人2%),取消了100元起点限制。

8、信用卡:

单位或个人,同城或异地,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结算和支取现金。

9、汇兑:

单位或个人,异地信汇和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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