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租行为
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
二、中央的规定
(一)纳税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二)纳税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三)转租行为人不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由于暂行条例仅规定产权所有人才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而转租行为人不是产权所有人,因此,转租行为人对其取得的转租收入不需要缴纳房产税,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也无权要求转租行为人缴纳房产税。
三、各地意见不一
从暂行条例的规定可以看出,转租行为人不需要就其取得的转租收入缴纳房产税,那出租人就有可能利用这一点进行避税。
暂行条例规定转租行为人不是纳税义务人,但是这样又可能导致纳税人通过一些安排来避税,因此,各地税务机关对此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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