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来源:马鞍山优路教育培训学校时间:2022/10/8 13:48:35

非货币性投资指的是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近年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的情况屡见不鲜,对于财务人来说,了解其涉税处理技巧是非常有必要的!

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该视同销售。

因此,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需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特殊情形

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令令224号)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所得税

(一)企业法人

根据《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二条: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二)自然人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分期纳税

(一)企业法人

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116号)

(二)自然人

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15]41号)


上一篇:发票与盖章实务篇

下一篇: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区别是什么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