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计提工资?
每个月账务处理的时候差不多都会有提取工资这样一笔分录,虽然一直这样做,但是一直都不明白为什么。最近经过询问,发现有着样几个原因,涉及到会计的一些最基本的计量原则和规定。大致有一下几个原因:
1、权责发生制要求当月发生的费用要记在当月,而实际工作中,工资发放是必须等到该月过完了才能发放,就造成工资计算和发放的滞后性,所以,在该月月末需要根据历史情况或者用别的手段暂估该月发生的工资费用,做计提分录入账。这样就满足了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2、会计法和会计准则都有明确的规定,每月发放工资,都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进行核算,如果工资不进行计提核算,就无法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进行核算。
注意,如果是当月工资当月发放,工资就不要计提,而是月底分配工资,比如工资分摊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去。
每月计提工资和社保公积金时,按照应付各部门人员工资的金额确认相关的成本费用,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工资
销售费用——工资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工资
研发支出——工资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次按每月应缴纳的社保公积金中,单位应承担的部分计提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社保公积金
销售费用——社保公积金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社保公积金
研发支出——社保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
通常情况下,企业都是在下月发放上月的工资并缴纳上月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这里我们假设,社保缴纳在工资发放之后,则发放工资时应作如下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注意:上述分录中其他应付款的中社保公积金是指个人应承担的社保及公积金,因为是个人承担的,但最终需经单位缴纳,所以在发放工资的时侯,这笔钱就从应发给员工的工资里给扣了出来,今后再上缴,因此暂时形成了企业的一项负债。
工资发放完毕,缴纳社保时的应作如下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上述分录中的应付职工薪酬中的社保公积金是指单位承担的部分,其他应付款中的社保公积金是指个人应承担的部分,这两项金额合计即为本次已缴纳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以上就是工资核算的整个流程和财税处理,只要把员工负担和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能够区分开来就不会混乱。你GET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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