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计提城市维护城建税会计分录 结转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分录做法:
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xx元.
贷:应缴税费--应缴城市维护建设费xx元.
结转:
借:本年利润xx元.
贷:税金及附加xx元.
下月申报成功后缴纳:
借:应缴税费--应缴城市维护建设费xx元.
贷:银行存款xx元.
相关知识:
缴纳城建税需要注意的事项 1985年2月8日,发布《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从1985年度起施行.1994年税制改革时,保留了该税种,作了一些调整,并准备适时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和改变计征办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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