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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投资单位分得股利出具何种票据


来源:汉中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0/9 18:57:06

问:我公司为企业甲的法人股东,每年从企业甲分得股利时,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或收据?

答:《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投资收益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因此,不需要开具发票。可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开具收款收据。

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1、宣告现金股利的时候: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股利

2、发放: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3、宣告股票股利不做账。

4、实际发放:

借:利润分配

贷:股本

另:派发现金股利的账务处理:

现金股利是以现金方式向股东派发的股利,也是较常见的一种股利派发方式。投资者之所以投资于股票,主要是希望得到较一般投资者多的现金股利。

发放现金股利,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 有足够的留存收益;

2 有足够的现金;

3 有董事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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