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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的会计处理流程


来源:青岛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1/2 16:33:23

1、单位向个人支付的劳务报酬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如非任职受雇的董事费,员工以外的个人营销业绩奖励等;二是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如员工以外的个人向单位提供属于应税服务范围的劳务。详见:单位向员工以外的个人支付费用的税务处理。

2、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个人无需提供发票,单位直接造表发放,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之后,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个人所得为税后收入的,单位应根据劳务报酬税目表反算税前收入,以税前收入作为劳务费的入账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基数。

单位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的会计处理流程

例,甲公司2017年11月向不在本单位任职的董事张某支付税后董事费3000元,则税前收入为:3000+(3000-800)÷(1-20%)×20%=3550元。

借:管理费用3550

贷:应付职工薪酬3550

借:应付职工薪酬3550

贷:银行存款3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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