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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收入的处理


来源:汉中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1/9 10:37:00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大多数情况下,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伴随着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而转移。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③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④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确定

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时,应注意下列因素:

①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一种理财费用,是企业为尽快回收资金,对顾客提前付款的行为给予的一种优惠。现金折扣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时不考虑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

②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③商业折扣。商业折扣不构成商品最终成交价格的一部分,因此,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

2、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1)一般销售商品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进行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时,第一,在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时,贷记“主营业务收人”;第二,结转相关的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2)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的处理

如果企业售出商品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应确认收入。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

企业对于发出商品,在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如果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比如已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果纳税义务没有发生,则不需要进行上述处理。

“发出商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并人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

(3)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处理

企业的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已发生,并不构成最终成交价格的一部分。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

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人当期的财务费用。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在发生销售折让时(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按应冲减的商品销售收入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冲减的货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应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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