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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财务相关知识


来源:灵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1/11 16:30:54

会计在求职的时候,老板经常会提问会计一些财税知识方面的问题,尤其是一些税收优惠方面的问题,都是老板比较关系的,下面这5个问题,会计在面试的时候,老板经常提问的5个问题:

1、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变化?

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给非一般纳税人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3、哪些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4、纳税人的哪些支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2019年1月1日起,符合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赁、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条件的纳税人,自其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次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符合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条件的纳税人,应在次年汇算清缴(3月1日—6月30日)时填报扣除。

5、纳税人应该怎么缴纳契税?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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