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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侧遮挡建筑间距最少15米


来源:安庆优路教育时间:2022/11/13 9:56:07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包括建筑间距、日照标准控制、建筑高度、景观等方面,这些都与市民的居住环境息息相关。针对上述每一方面的内容,征求意见稿都作出详细规定。

明确生活居住类建筑的间距标准

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包括正向间距与侧向间距。对生活居住类建筑的间距指标,征求意见稿规定,南北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其南侧各类建筑的建筑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包括,南侧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下的,建筑间距不小于该建筑相对高度的1.5倍,且不小于15米;生活居住类建筑为中小学的教学楼、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居住建筑时,建筑间距不小于遮挡建筑相对高度的1.7倍;生活居住类建筑为幼儿园和托儿所时,建筑间距不小于遮挡建筑相对高度的1.8倍。

如果南侧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含24米)、36米以下的,建筑间距不小于该建筑相对高度的1倍,且不小于30米。南侧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在36米以上(含36米)的,建筑间距不小于该建筑相对高度的0.7倍,且不小于36米。

至少一间屋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

市民买房时,日照时间也是考虑因素之一。征求意见稿规定,申报生活居住类项目建筑日照应满足5方面要求。

其中,住宅每套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卧室或起居室)大寒日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两个居住空间(卧室或起居室)大寒日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

不能全部满足上述要求的住宅项目,允许部分住房大寒日日照时数在1小时到2小时之间,建筑设计方案中应注明低于日照标准的房屋坐落,建设申请人在进行销售、租赁、分配时,必须向当事人明示该房屋的日照情况,并在相关合同中注明;少数大寒日日照时数不足1小时的应作为公寓。

沿主干道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沿街建筑如果与道路距离太近,会带来种种不便。征求意见稿规定,一般情况下,沿城市主干道及以上级别道路的,退让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小于15米;沿城市次干道的,退让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小于8米;沿城市支路的,退让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小于5米;邻城市立交的,退让立交控制线的距离不小于8米。

特殊道路、特殊区域以及特殊功能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也应符合相关规定。其中,临城市支路以上级别道路的大型商场、游乐场、影剧院、博物馆、体育馆等大型人流、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应根据人流、车流需要适当加大退让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

开放公共设施临街一面不得建围墙

建筑高度与城市景观,是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中的重要一环,也是影响城市面貌的重要因素。征求意见稿规定,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应注重建筑界面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不得设置开敞阳台。

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宾馆、饭店、商场等对公众开放的公共设施,临城市道路或广场一面不得修建围墙,所属集中绿地、开放空间应临城市道路或广场布置。

沿城市道路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居住区等确需修建围墙的,应结合整体景观统一设计透空型围墙,且高度不宜大于2.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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