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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搬迁未延期多缴企业所得税


来源:通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1/23 10:04:14

案例概况

北方如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公司”)2014年度以前均盈利,2015年7月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搬迁停止生产,2015年度税务亏损800万元,预计2019年3月完成搬迁。问如意公司的2015年的亏损最长延迟哪年可弥补?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二、税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小结:企业发生的亏损只能在用本企业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且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二十一条明确,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因此,政策性搬迁亏损,应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你知道吗?

三、案例解析

根据前文分析,政策性搬迁亏损,应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因此,如意公司的2015年的亏损最长延迟2023年可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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