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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与营业税减免优惠


来源:河源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1/23 10:26:00

起征点里大不同

现在小编发现很多省份都将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起征点定在幅度中的最高值,即每月计量的定为20000元,这也是考虑民生不。财税[2013]52号文件中规定免税的标准是不超过20000元,但这里有一个差异,起征点是说达到20000元,即全额计算税款,20000元这个点含在内,而小微企业的不超过20000元,是含在内,仍是免税的。

那有的人就会对起征点不开心了,为啥呢,因为财税[2013]52号文件中只提到“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未包括个人(即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实两个是金额上扯平了,不然个体工商户原来有起征点享受,单位就不可以,不公平啊,这会心态平和了,而且更进一点,占了20000元这个线的优惠,不过这纯是理论,正好是20000元的可能也不是这么多吧。

从2万元到3万元,小微企业就不再是原来的“小微企业”

2014年9月17日的国务院会议明确,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

于是财税[2014]71号就改了口风,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直接用的纳税人的概念,而不是用“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的名字了,看来,小名字大学问。

但是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税的咋办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第16号)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这种方式征的,可能大有人在,简单没有多大责任,也减少征管成本,那这些人如何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呢,如销售额人家不够30000元,还定期定额吗?看来这一次,是个体工商户要向小微企业(核算凭账计税的部分)抛媚眼了!

其实在20000元起征点时,定期定额的核定,也是考虑了起征点因素的,只是核的准不准,调整的及时不及时,就两说了。国税发[2006]183号文件对此有过说明,继续核定,据理力争吧!

有钱能不挣不

这里其实有一个逻辑因素,上述的优惠政策前提是低于标准免税,高于标准,全部纳税,跟起征点一个精神,没有说超过了还让你扣掉30000元的政策,鼓励小的,大的一个不能放的原则。

从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角度,再卖多少你才能挣的比30000元多呢,且看如下的分析(是这个意思,不考虑附加了,请爱好者多思考一下吧):

(1)增值税:超过900元时才有利,本处省略一行公式,哈哈,试比较,(30000+900)-(30000+900)/1.03*3%=30000元。

(2)营业税:暂按5%税率举例吧,超过1578元才有利,所以这是一个安全线,千万不要一个口袋进二钱,另一个口袋出去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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