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增值税专用发 票“项目齐全”,否则,购买方可以拒收,所以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面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没填,可以拒收,但也不是说不能收。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没填,并不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也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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