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是指在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先交付商品,货款以后分期收回。
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本科目可按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上一篇:日常工作中最最常见财税误区
下一篇:什么是研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