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原因:工程规模、使用功能、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的变化,以及工期改变等合同内容的调整;
2.设计原因:设计错漏、设计调整,或因自然因素及其他因素而进行的设计改变等;
3.施工原因:因施工质量或安全需要变更施工方法、作业顺序和施工工艺等;
4.监理原因:监理工程师出于工程协调和对工程目标控制有利的考虑,而提出的施工工艺、施工顺序的变更;
5.合同原因:原订合同部分条款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要结合实际修正和补充;
6.环境原因:不可预见自然因素和工程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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