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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对个人无偿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来源:隆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2/25 14:07:00

一般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一、基本概念

增值税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与我们通俗讲的个人,仅指自然人个人不一样,增值税税收法规所讲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二、政策规定

(一)无偿赠与货物

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除个体工商户外的其他个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做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

换言之,其他个人之间发生货物无偿赠送行为,不做视同销售。

注意: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赠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做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无偿提供营改增应税行为

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应视同销售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也应视同销售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例外:其他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不做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

总结:其他个人无偿赠与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无偿赠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无偿提供服务等行为,不做视同销售进行增值税税务处理,但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除外。

三、案例解析

【案例概况】税小二是种国公民,2018年1月1日借款300万元给每日一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无偿使用10个月,是否需要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案例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

根据以上规定,其他个人无偿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无需按视同销售服务,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

因此,税小二无偿借款300万元给每日一税公司使用,无需按视同销售服务,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2011年第6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思考:税小二无偿借款300万元给张三个人使用,是否应按视同销售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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