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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工但未及时结算的工程如何确认收入


来源:来宾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2/25 14:4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完工百分比法首先要求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建设期间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成本;如果在完工年度尚未有审计结果,可以按照合同金额申报纳税,待工程结算完成后,再按工程结算数对累计已确认的收入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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