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股款净额。
本项目可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应付债券”等分析填列或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备查登记簿的“现金入股”金额填列。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初数-短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剔除利息)+(应付债券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剔除利息)
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对于长期借款利息不管是资本化的利息还是费用化的利息,均记入到“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资本化的利息也是属于筹资活动现金流量,而不是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5.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构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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