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有哪些?
1、自己登入当地财政局或者财政厅网站进行学习并考试;
2、通过第三方会计培训学校,缴纳一定的费用通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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