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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


来源:安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2/29 15:57:18

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称为财产物资库存的核算方法,公司财产物资从购进到发出耗用或销售,都要经过库存。分为永续和实地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是指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在账簿上记录财产物资的增减,随时结出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地盘点数相核对的一种制度。

优点:能加强库存资产物资的管理,能从数量和金额两方面控制

缺点:明细分类核算的工作量较大。

实地盘存制,在会计核算中,在账簿上只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不登记其减少,期末根据实地盘点倒挤本期减少数的一种方法。

优点:大大简化库存财产物资的明细核算工作,不做明细记录

缺点:不能随时反映库存数量和余额,不能适应账务处理上随时结转的需要,不利于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工业企业中,很少采用。

财产清查的种类:

按对象和范围划分: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按时间划分: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实物财产的清查

清查方法:实地盘点法、抽样盘存法、技术推算法、外调核对法。

凭证:盘存单、实存账存对比表

(二)库存现金的清查

对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数与现金日记账余额相核对,明确是否相符

(三)银行存款的清查

每月末利用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

(四)应收款项的清查

企业应向其他单位收取的各种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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